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果会是怎么样的?

一、诈骗案件检察院批捕后果会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四)、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只要一旦构成,而且证据确切的话,那么是一定会让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照诈骗的金额来进行,数额越大那么所要服刑的天数就会越久,所以,别人的东西千万不能要,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例外情形: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


·一、交通事故中渔民证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渔民证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中渔民证的误工费标准: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


·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很多事情的时候都会留下个人信息,像移动公司、银行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有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他人的信息不......


·离家出走多久算自动离婚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


·公证遗嘱需要受益人都到场吗?
      公证遗嘱需要受益人都到场吗?公证遗嘱不是需要受益人都到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


·开车醉驾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开车醉驾要负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


·拆迁之前的自建房怎样理赔?
      一、拆迁之前的自建房怎样理赔?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所有人和商标使用人之间签署的对商标使用权利的约定让渡,商标作为一项专利,都要在工商局备案,但作为商品的属性,它又被允许......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一、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
      一、生效的自书遗嘱由本人手写还是打印?可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打印有须满足有当事人签字等条件。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