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一、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大量砍伐森林是砍伐森林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非法采伐滥伐树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出发点,在林区,剥蚀一般可以掌握在10立方米120立方米或幼苗500立方米11200立方米。在非森林地区,森林砍伐量一般控制在5 - 10立方米,或250-600棵树苗,或相当于上述损失。采伐森林接近前款规定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一)组织、规划、煽动毁林,或者破坏大片植被,造成森林资源流失的;
  
  (二)砍伐防护林、经济林和有特殊用途的森林;
  
  (三)滥砍滥伐或者不可救药的;
  
  (四)不听劝阻毁林或者威胁森林保护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乱砍滥伐的,例如滥伐珍贵林木等。如果滥砍滥伐达不到大量,不构成犯罪,是一般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林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滥伐森林罪的目标
  
  国家按照用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每年的森林采伐。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分立。没有批准,有关部门和采伐许可证的收据,是不允许进行切割没有树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或任意削减违反位置、数量、树种和采伐许可证中指定的方法尽管采伐许可证的收据。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树木罪。森林资源是一种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给予森林资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不在本罪范围内的个人,不得在房屋前、屋后种植散乱的林木。
  
  三、如何认定滥伐森林共同犯罪
  
  1、客观方面
  
  (1)各共同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砍伐森林罪,必须是共同犯罪。森林砍伐是一种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指向同一目标,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行为。
  
  (2)滥伐森林共同犯罪分子的行为由共同的犯罪目标联系在一起,构成滥伐森林犯罪活动的有机整体。
  
  (3)各森林砍伐共同犯罪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
  
  有共同的犯罪意图。首先是共同犯罪的认知因素:
  
  (1)每一个滥伐森林共同犯罪分子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森林犯罪,而且认识到还有其他共同犯罪分子和自己在共同实施该犯罪;
  
  (2)每一个共同毁林犯罪分子,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认识到自己共同毁林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融资有哪些方法?
      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融资有哪些方法?由于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受限,设立资本是有限的,故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企业领导层......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这三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伤保......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公司法人变更后开户行法人需要变更么?
      公司法人变更后开户行法人需要变更么?公司变更法人是我们现代公司经常遇到的问题,而公司法人变更后开户行法人是否需要变更这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病人死亡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病人对于医生来书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当然如果说涉及到一个诉讼方面问题,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的,当然申请的程......


·网贷合法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网贷的便利性以及低门槛性,不少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不会选择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而是会选择网贷,但是并非是所有的网贷行为都是合法的......


·实刑怎么改判缓刑,判缓刑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是非常严谨的,如果嫌疑人被判了实刑,就意味着他要在监狱里生活,改判缓刑的机率不是没有,需要被告人重新上诉才有机会改判。要改判缓刑,必......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追尾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赔偿?
      追尾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赔偿?追尾对方全责的事故原则上不会赔偿误工费的,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除非事故的车辆属于......


·背对背信用证融资特点,怎么防范风险?
      背对背信用证融资特点,怎么防范风险?一、背对背信用证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