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规定探视权给7天多吗?

我国规定探视权给7天多吗?只要双方协商好不多,那么就完全是可以的;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二、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综合上面所说的,探视权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探视权国家没能具体的规定是多少,一定要由双方自行的解决这个事情,主要就是为了考虑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只要怎么对孩子好,那么双方就可以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高速上追尾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


·劳动合同的章是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


·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好朋友要是有个什么急事需要借钱,很多人都是二话不说就借给对方了的。但因为事情匆忙,双方之间也没有想太多,自然也就没有写一个借条什么的凭证,这......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


·网贷逾期8天后果有哪些
      网贷逾期8天后果有哪些?网贷逾期8天的后果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网贷逾期会产生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都......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


·现今手机支付已经成为新潮,支付宝和微信的使用极为广泛。目前利
      现今手机支付已经成为新潮,支付宝和微信的使用极为广泛。目前利用微信和支付宝来进行网络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使用扫码支付进行......


·受到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此时涉及到的......


·承包土地国家补助标准?
      土地承包国家补助标准:土地承包费,不同地域标准不一样,国家补助标准也一样,不同地域标准都不一样。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演进,在实践中确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