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违约金的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写,期间所定的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民法典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2、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购车如果双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一般是会协商违约定的条款存在,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出发,不能提出一些霸王条款,不然这样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所以,只要按照合法的章程来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
·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有哪些
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有哪些企业融资事关重大,尽管说融资是令企业负债的一种行为,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融资都是公司正常的运转而必须要选择的一种方......
·我只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随着消费水平的越来越高,债务纷争的案例也在逐渐上升,而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最有利证明就是借条。借条主要是指借公家或个人的物品或者是现金等时写......
·一、婚后买房接受父母资助离婚时可否主张归还?
一、婚后买房接受父母资助离婚时可否主张归还?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单独出资首付,这笔如果父母有书面约定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对方在离婚分割住房产......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要写明哪些内容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要写明哪些内容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要写明哪些内容?(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
·通常罪犯被判缓刑影响一辈子吗?
如果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被判缓刑,日后成功的经受住了考察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此时也不能说明其就没有犯过罪,而在判缓刑的情况下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间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
相信很多人对以后的婚姻生活都有计划,有美好憧憬。然而,迈入婚姻殿堂后,有些夫妻相处并不那么融洽,有很多不合适的地方,希望离婚,而离婚就涉及到......
·移送审查起诉是干什么,概念是什么?
一、移送审查起诉是干什么,概念是什么?移送审查起诉的概念是: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
·开非法足疗店一般判几年
要看其非法性质。如果是以开足疗店的名义组织强迫卖淫的,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