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两死两伤全责能缓刑吗?
  
  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两死两伤的情况的是不能判处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有期徒刑的,就不能适用缓刑。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缓刑的区别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两死两伤是属于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而且此行为也构成了肇事罪,对于此罪的处罚,一般是在三年以上,这也是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让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一、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个人担保书范文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


·一、法院交通事故人伤调解简易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交通事故人伤调解简易情形有哪些1、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当然这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在制定相关法律之后,为了方便更多的人理解......


·我国童工是多少岁?
      有的人至今分布清楚童工与未成年工,虽然他们都是属于未成年人,并且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年龄上面。那么一......


·一、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怎么要求赔偿?
      一、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怎么要求赔偿?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需要出资,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一、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


·关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关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农村离婚需要的证件和城市离婚是一样的。下面介绍一下具体的夫妻申请离婚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