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在我国很多劳动者有出国打工的情况,出国打工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重要的,而到外国打工签订的是涉外劳动合同。二、涉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的单位或公民的劳动争议。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越越多,在这些企业中发生劳动争议也十分普遍。那么,发生涉外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是否也应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4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在以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中,自行协商和调解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故而不少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职,对于涉外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民事主体的身份不同之外,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与外资公司签署涉外劳动合同时,也需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债权抵押是什么?
      企业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一、企业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贩卖猪瘟猪要判刑吗
      贩卖猪瘟猪要判刑的,但是如果贩卖的猪是合格的,只是卖出后得了猪瘟,当事人并不知情也不存在主观故意,就不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时间?
      如今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边,经常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而伤残程度是分级别的,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是最常见的一种鉴定,那么今天我们来和......


·宾馆拆迁断水断电影响了生意,怎么维权?
      宾馆拆迁断水断电影响了生意,怎么维权?一、宾馆拆迁断水断电影响了生意,怎么维权?拆迁房是不可以强制断水断电的。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明确断水......


·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
      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范围一、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一)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表示出足够的诚意以帮助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的。但是如果职工选择自己向劳动......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国家为了发展建设公共事业,每年都依法大片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当然被拆迁和征收的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拆迁征地补偿。......


·欠钱不还起诉还是不给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还是不给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


·一、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
      一、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