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
  
  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情、证据、罪名之后,向法院起诉。所以,确定罪名的是检察院,当然法院如果觉得起诉罪名不恰当的话,还可以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就是换个罪名告他们)。
  
  二、检察院批捕就是罪名成立了吗
  
  1、检察院批捕也不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判刑后,并且判决生效后,才能说罪名成立了。
  
  2、检察院标准逮捕,只能说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之后不一定就要马上定罪名判刑,而是需要经过一须时候的侦查,等有了证据之后才能进行起诉,在判决书下达之前,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批捕了只能代表有犯罪的事实,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按照程序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是怎么收的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是怎么收的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近些年来,交通事故或别的意外伤害事件逐年增多,随之而引起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当事人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报告,那么伤残司法......


·没有日期遗嘱怎么规定的有效吗?
      没有日期遗嘱怎么规定的有效吗?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有人拿出写有......


·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一)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


·根据规定商标权是著作权吗?
      根据规定商标权是著作权吗?一、从律法角度来说,商标权是著作权吗?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


·最新专利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专利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一、最新专利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只要职工死亡了之后哪些待遇都不会算是遗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


·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


·被告起诉以后要多长时间开庭?
      被告起诉以后要多长时间开庭?人民法院的开庭时间是根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以后再决定的,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起诉后需要多长时间开庭。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