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是什么意思?

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死刑是将犯罪分子进行处决,一般涉及到死刑,人民法院会对死刑进行复核。复核的原因是对死刑进行相关的审核,保证死刑是正确的情况下进行执行,保证犯人的罪行以及达到可以死刑的条件了。如果达不大处以死刑的相关条件是可以取消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跟单位,做好离职交接手续才可以正式离职。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署劳动合......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


·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主要是要写明要装修的房屋地址,房屋规格,是......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钱怎么办?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除非说是因为财力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非常的困难,那么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酌情的......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


·法律规定受贿取证应如何取?
      受贿取证应如何取?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主要是: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什么条件才能签长期劳动合同
      没有长期劳动合同的说法,只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