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未婚同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是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就跟另一半完全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或者双方只是为了孩子居住在一起,但从来都是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一般也会默认为离婚以后的收入是个人财产。总之,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最好不要居住在一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这种言语中伤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重则构成诽谤罪。由于诽谤罪已经触及到......


·遇到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故意拖欠工资如何处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指不是夫妻关系无配偶的双方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指不是夫妻关系无配偶的双方,为了财产利益分割和所生孩子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状。因为这个诉状关系到财产分割,所以马......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有效哪些方法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有效哪些方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在如今这个社会当中,五险一金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一个非常利民的政策,而且五险一金对我们劳动者也有保障性待遇......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融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企业经济活动,为了规范企业融资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对企业改制......


·公司股东能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


·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怎么判决?
      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怎么判决?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


·劳动法离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离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


·离婚房子留给子女怎么处理孩子未成年?
      离婚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问题上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在婚姻法中对离婚的解决办法非常详细和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