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以下几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二、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案件的时候,为了使得案件朝着有利于我们自身的方向发展,一般在案件的审理之间,都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且掌握有力的证据等等。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在刑事诉讼案件开庭之间,需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时间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


·招标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处罚是什么?
      一、招标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一、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该怎么办?
      现如今车无疑成为人们居家旅行必备的代步工具,人们在享受代步工具带来的舒适省时省力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剧增,小的事故您可以协商之后不了了之,......


·不可以
      不可以,服刑均在案发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一、我怀了别人的孩子重婚罪成立吗?
      一、我怀了别人的孩子重婚罪成立吗?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一、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登记婚姻离婚办理情况是:(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如果是一方出资建的房,在没有约定的默认状态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建房人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双方结婚前......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达到14周岁的才会有,在达到了16周岁的时候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犯罪时,即使对方达到了14岁但是......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