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是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非就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规避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需要合理的对待,毕竟是时间问题,如果自己处理事情的时候在具体时间上都存在问题的话,那么,相关的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2023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使用年限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能否得到长期的保障,而近期新闻有报道部分地区的住......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有很多在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其工伤情形难以认定,最终还损失了部分或者全......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工资加在一起计算个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专利申请代理协议委托人(下称甲方):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


·注册资本到位还需要出验资报告吗?
      注册资本到位还需要出验资报告吗一、注册资本到位还需要出验资报告吗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公司法中有“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