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抚养费的增加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当今社会离婚率是逐年增加,离婚涉及到话题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生活所需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其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根据我国的法律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时间是什么?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被判处缓刑也属于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


·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


·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一、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管理(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1、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


·现如今离婚率居高不下
      现如今离婚率居高不下,人们对于婚姻关系愈加不信任。在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占据重要地位,其中房子的更名过户最为重要。那么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怎......


·适用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适用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条件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条件是什么?只能适用于税务行业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在双方实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的,不然的话单位可能就要......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其实在很多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义务都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主义务和从义务。主义务很显然就是最主要的义务,在不同类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