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是多久?一般期限为两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换发土地证预登记”严格来说只指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划拨性质)有预登记的说法,而在《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中,有“预告登记”没“预登记”的条文。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差别表现(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4)使用权类型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5)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在证书上写的也都很清楚,国家的相关文件中有关于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就只针对划拨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并代表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法律效力,之后,还是要凭借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转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条文第几条
      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条文第几条一、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条文第几条?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院批捕还通知家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还通知家人吗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了会通知家人。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工程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我们对于建筑并不陌生。那么,这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时,了解进行......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能报工伤吗?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的话,经过认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要是车祸责任对半的话,此时还能报工伤吗?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疑虑,接下......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一、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


·五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工伤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没有人愿意好端端的受伤,以至于耽误自己的职场生涯。严重者甚至从此不能自理。但是,工伤又不是你想避开就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