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驾驶人故意伤害北京地区是怎样判处的

被驾驶人故意伤害北京地区是怎样判处的被驾驶人故意伤害北京地区的判处是一般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是,可判处3到10年。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三、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条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不仅仅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对于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总而言之,只要做出违法行为,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是否拥有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怎么判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怎么判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大小。根据我《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2周岁以下孩子判给母亲,2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母亲和父亲的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多少岁的人立遗嘱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多少岁的人立遗嘱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立遗嘱有效,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的权利分类有: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对于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且不会造成社会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可以通过取保候审,在监狱外随传随到就行。但......


·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虚假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的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么?一、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么?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