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

引咎辞职这一词语在常人看来往往是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但其实并不完全是那么一回事,因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引咎辞职其实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呢?引咎辞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就此在下文中展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列入了条文,正式成为法律制度,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入法,当时被民间评价为当年新政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措施,也削弱了人治模式,推动了政治文明。
  
  二、《党政干部辞职暂行条例》中的“引咎辞职”规定
  
  《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通过对上面内容的阅读,相信您已经对法律条文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有所了解,引咎辞职并不完全是出于领导对出现的过错的一种主动承担责任,而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外劳务合同
      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


·诉讼时效期间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都有哪些?民事诉讼受时效限制,这也是提醒各位当事人尽快的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了诉讼时效,影响到自身合法利益。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对于很多问题的处理都是很棘手的,这个时候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很难保护劳动者......


·在我国国家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国家的制度完善,社会上的各大领域都有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便包括筹募资金合法合理的法律法规。那么,您知道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按照相关文......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您都知道,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上意义......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吗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使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以及保险对象......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
      对于公司收礼500犯法吗?收受500元是属于数额比较少的行为,是不会构成受罪行为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不受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自行辩护贯穿于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证据不足是否能立案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证据不足是否能立案无论是怎么样的案件,要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话,首先要有相关的机关来立案,法律规定可以立案的机关包括公安......


·2023未成年盗窃判刑吗?
      一、未成年盗窃判刑吗未满16周岁犯盗窃罪不用判刑。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