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换血成功能够逃脱处罚吗?

一、醉驾换血成功能够逃脱处罚吗?醉驾换血成功不能逃脱处罚,喝酒之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这一点,但是还是会有人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将会受到我国交通法规的严厉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醉酒驾驶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若是在某主体醉酒后他人提起换血,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要被发现,换血和被换血的民事主体都会受到刑事处罚。对于肇事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那么还需要支付医药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由于大多数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格式形式,因此违约责任承诺相对明确。一旦协议不明确,我们还可以根据“商品销售和购买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损失的计算......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一、诉讼追债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


·婚姻当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没事吗
      婚姻当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没事吗一般情况下是的,因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是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当事人不......


·扒窃罪中扒窃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扒窃罪中扒窃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一、扒窃罪中扒窃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扒窃罪中扒窃的认定的规定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是公共场所,直接对于他人随......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孩子成年之后,也就是意味着年满18周岁。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如下。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


·对于干部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干部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干部欠钱不还的情况,应该保留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