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费

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二、营养费
  
  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字样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对于营养费的具体金额各地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法院标准都不一样,一般视情况而定,伤残情况严重的营养费可以高一些。
  
  三、护理费
  
  通常患者受伤后都是由家人照顾护理的,家人有工作的就按照家人的日工资来计算护理费,请了护工照顾的则按照护工的价格支付,而家人如果没有工作的,会根据当地护工的平均价格来确定护理费。
  
  四、误工费
  
  误工费指的是受害者因车祸不能参与工作造成的损失。有工作的和没有工作的,计算误工费的公式不一样,有工作的,自然就是耽误了多少天,就赔偿多少天的工资。那没有工作的怎么办呢?
  
  分两种情况讨论:
  
  如果患者能够证明这三年来的收入情况,比如只是出车祸那时候刚刚丢了工作的,那么就按照近三年来平均每日的收入,乘以误工的天数,误工的天数通常是指从入院治疗开始到出院康复前的这段时间。
  
  如果患者不能证明的,那么就按照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五、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零散费用
  
  在治疗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转院而产生交通费用,住院时候的伙食费等这些零散费用,都是按照实际花费多少来确定的,所以在产生这些费用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证据,交通费可以保留交通费凭证,住院伙食补助一般按照住院天数来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二级伤残的伤残情况以及很严重了,必然会涉及到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使用,这个费用也是由肇事方承担的,保留好购买这些器具的发票、小票等,作为证据。
  
  七、伤残等级鉴定费等鉴定费用
  
  这些费用也是由肇事方承担的。实际花费了多少就能获赔多少,因此要保留好小票、发票等证明文件。
  
  八、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可以到统计局的文件中查看,每年1月份各地政府网站都会公布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赔偿金农村标准一般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九、后续治疗费
  
  二级伤残来说,后续可能还要做手术,或者需要整容费等,这些都算后续治疗费,一般会一次性预算结清。
  
  交通事故的赔偿会有不少的约束,但是只要有关当事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会容易的处理自己的问题,但是需要自己的积极的收集有关的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基础,不过需要注意实际的情况,一旦自己丧失合理性就会导致利益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吗?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吗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一、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暂时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有......


·个人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商标申请流程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图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分45......


·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什么?
      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什么?一、公司性质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叛逆或者受到坏人的挑唆,会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寻衅滋事。其实我......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减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投资规模因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相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如果发生减资这种情......


·商标侵权违法举报投诉处理向哪个部门进行?
      商标侵权违法举报投诉处理向哪个部门进行?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