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就只能申请破产,然后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一下。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是分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九、追究破产责任
  
  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以上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才能在创业失败的时候更加镇定,有条理的结束企业,如果您还想了解企业破产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阳泉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拿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拿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一、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样的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


·被刑事拘留是行政处罚吗?
      公民在日常中因为主观恶意或者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的严重罪行而被国家决定将其拘留,很多人可能就会因此觉得此时的拘留因为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作出的就......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适用,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


·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


·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
      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去年又调整了相关政策。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调整是为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因此更改了相应地条例。那么,最......


·团伙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打架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经常的发生,对于打架有的时候会有......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应......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现在市场上很多投资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很广,主要业务是通过收取咨询费为投资者出谋划策。国家对这类公司的经营管理比......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