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单纯的看国家对于醉驾规定的测定标准的话,当然绝大多数的人会认为这样的酒精含量,几乎就是限制了人们在开车之前有喝酒的这种行为,事实也是如此的。只不过,发现交警执勤之后,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弃车而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如果执意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就有可能又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属于犯罪既遂?
      什么情况属于犯罪既遂?一、什么情况属于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标准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重新立公证遗嘱之前
      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重新立公证遗嘱之前,必须先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


·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哪些?
      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哪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满18周岁......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裁员赔偿金需扣除五险一金吗?
      裁员赔偿金需扣除五险一金吗?裁员赔偿金需扣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的裁员补偿是按裁员前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而工资一般中扣除五险一金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证?
      离婚夫妻在针对离婚问题时,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离婚目的,就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的手段。但是国家规定的这种起诉离婚程序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进......


·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


·“1000元的网贷还不上”背后隐藏的风险
      “1000元的网贷还不上”背后隐藏的风险一、网贷的含义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


·主张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主张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