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加班费基数是什么

加班费基数是什么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故加班工资的计发应以劳动者每月的应发工资除以21.75天为基数进行计算,有些用人单位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为基数计发加班费是错误的,毕竟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辛苦地加班却只能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工资计发时使用双重标准明显违法。二、劳动者是否加班怎么举证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内是否包括有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公司应当提供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在计算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时候,其中就少不了加班工资的基数。从《劳动法》中的规定来看,加班工资的基数往往是以劳动者每月应当发放的工资处以21.75进而确定,要是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话,那么单位的行为就存在明显的违法,这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


·法律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究竟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


·故意伤害的年龄标准是几岁?
      根据《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罪,但未致人重伤或死亡......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往往面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大多数来源于含糊不清的出租房屋协议。这不仅导致租赁双方或者一方受损害,......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是合同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那么具体而言,个人借......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在大部分交易中,当事人往往都是作出书面的约定,但现实中也不排除有口头承诺的情况,那这个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比......


·非法集资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网络理财平台很多,有的平台给出的回报率很高,这样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近年来,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大批类似案件,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会已送检察......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并不能够一次为理由扣......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额能修改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额能修改吗?是可以更改的,想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并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从大部分实践情况来看,当......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一、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无证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