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二、农村五保户农村五保户 指农村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老、弱、孤、残的农民,其生活由集体供养,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简称“五保”。享受五保待遇的家庭叫五保户。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我国经济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五保户的数量越来越少。近年来,农村低保、医保、敬老院等不断完善。可能有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所谓农村五保户,农村五保户就是生活在农村的那些老无所依的孤寡老人,这些老人可能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者说膝下没有子女的这些特殊情况,各方面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给予帮助的,五保户的遗产处理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也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分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说到分家一般是子女与父母或众兄弟姐妹之间进行的,说的简单点分家其实也就是对家庭共同的财产等作出分割,因此在具体书写分家协议的时候,主要也就是......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非法持枪案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法持枪案辩护词怎么写?持枪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员):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王某某非法持有......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一、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1.横向协议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


·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的手续有:鉴定申请书、鉴定委托书、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去市级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或从......


·什么是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什么是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平等的享有各项民事权利。若按民事权利作用来划分的话民事权利有形成权、请求权与抗辩权之分,虽然......


·刑法告诉才处理法条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法条的罪名有哪些我国刑法有347条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只有4个: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行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办理公证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也有一些......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