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二)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既然司法部门已经为犯罪嫌疑人指定了居所,那说明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已经知道自己当时处于监视居住的状态中了。很多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了办案的需求,在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能都不会通知当事人,监视居住可以在暗中进行,但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期限如果超过六个月就是不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在实例中,情况也是各式各样的。如果非婚生子女是父母一方和第三方生育的孩子,一方谎称孩子是自己亲生。多数情况下,是由女方......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竞合会如何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竞合会如何处罚?会如何处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一、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取保后不批捕是需要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


·个人离职后社保怎么自己交社保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个人可在......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


·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
      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一、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私募......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担保公司在中间作为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一、离婚时股票怎么进行财产分配?
      一、离婚时股票怎么进行财产分配?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的分割是: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


·几个人聚在一起吸毒怎么处理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食、注射毒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的爱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即便婚姻关系解体,也阻止不了父母想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决心,所以,父母一旦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就成为引起父母争执......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现如今,会出现很多承包字样,承包土地,承包工程,承包鱼塘,这是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了双方都能发挥优势,资源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