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法庭如何进行自我辩护

在法庭如何进行自我辩护?在法庭上,主要可从经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1、是否构成犯罪。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自我辩护是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只不过在实际审判的案例当中几乎就没有自行辩护的这种情况。到了庭审阶段,该在什么时候行使辩护权都要听从法官的安排的。假如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那在庭审阶段,不可能有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同时进行辩护的这种场景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


·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话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一房......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


·汽车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年检需要什么材料?一、汽车年检需要什么材料?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1: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2:交强险副本3:路桥票;《第一联黑色》4:......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法人代表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更换法人代表,就得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关于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不会写字代写立遗嘱可以吗?代写立遗嘱是可以的行为,对于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


·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哪些?
      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哪些?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商标公告期,为期3个月的商标......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作出充分协商约定之后,此时不能忘了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签约。很多时候,通过这样的合同可以对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