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以上就是对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
      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一、工作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一眨眼耗时三个月的实习期即将到尾声,这一段时间是我人生旅途中极为重要的一程,期间......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敲诈勒索罪未遂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


·有两个孩子离婚时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有两个孩子离婚时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一、公司经营权可以进行反担保抵押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股东欠债能冻结公司账户吗?
      股东欠债能冻结公司账户吗?股东欠债不能冻结公司账户,毕竟是个人的债务,跟公司无关。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法律规定,为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车辆。醉驾,依法不应该暂扣车辆。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其实和解是我们在劳动事宜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比较有效而且比较近乎人意的一种方式。在裁判和上诉这个过程当中,......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算童工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都是使用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


·一、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