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认定行为人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犯罪的,之后会严格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此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损害后果不同的,自然对其的处罚也存在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
      现如今,国有资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实力,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国有资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多。对于国有资产来说,普通民众往往并不是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事故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


·行政处罚可以由谁实施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企业单位或者是一个自然人,如果说他的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但是又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那么这时,这个行为人就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


·最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一、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土地征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最主要区别: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委托代理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的合同一样,要经历成立、履行、终止等等阶段,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的原因及后果......


·安吉醉驾处罚规定
      安吉醉驾处罚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