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诉后诉讼费退吗

当事人有法律诉求,但是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后,自己私下已和的关联当事人沟通协商,诉求已得到满足,希望提起撤诉,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预交的法律诉讼的费用,法院这方面是否会退还呢?对于诉讼费用能否退还以及退还的金额,根据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1.如果此时法院已经在开展工作,投入人力参与到案件的处理和调查中。此类案件如果属于民事案件,和法院进行沟通,一般是可以返还一半的诉讼费用。2.而属于涉及的案件属于行政案件,那么案件受理相关费用一般是需要被告承担。3.就大多数情况来看,因为法律诉讼涉及到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的人力资源的调用,必然会产生费用,而此类费用基本上都是需要原告或者是其相关的诉讼人员来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案件当事人提出撤诉请求,并且法院同意按照撤诉结案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的规定:1.如果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相同的法律诉讼请求,相关的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案件。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诉的案件属于离婚类的民事案件,半年之内又再次提出,且起诉的证据、理由情况等并无任何变化,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规定不会再受理案件。3.在涉及到的刑事诉讼类的案件中,撤诉请求必须在法院最终宣判之前提出。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诉。4.同样的道理,如法院已同意撤诉,当事人就刑事案件再次提出法律诉讼请求,且没有任何新的理由证据变化,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件。对于自诉类的案件,经过法院的调查之后,存在法律规定的符合撤诉条件的情况,法院应该积极与自诉人沟通,说服其撤诉或者判决驳回法律诉讼请求。5.案件的证据严重不足也可以作为撤诉的原因。民事诉讼和形式诉讼有很多的差异,最主要的不同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案件的当事人拥有更多的法律诉讼权处分权。6.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后续被认定为同意撤诉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审理,那么法院则需要经过相应判决审理程序,则可以不承认之前的撤诉裁定,依照法律流程,发回重审此类案件。如果案件的当事人逾期都未缴纳案件诉讼费用,也未作出任何的减免、延缓缴费的申请材料或者申请被拒绝。此类情况会被归类为自动撤诉。7.案件撤诉后,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再次起诉重新审理案件,并且足额缴纳诉讼所需的各类费用,法院也会继续受理此类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撤诉后再次要求重新审理的情况,法院通常同意重审。但是在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类别的案件中,这种情况并不适用。当然法律都有例外,特殊的情况有特别的处理方式。综上可知,撤诉前应该综合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避免后续再次起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诉讼的法律信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一下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


·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范文如何书写?
      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范文如何书写?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讨债时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你不还我钱,那么我就扣押你的财产来抵债,直到你还钱为止。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能......


·公务员五险一金指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员工对五险一金很重视,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福利。有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毕业后可以进政府部门,这在中国是非常受欢迎的,有一......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们许多朋友不了解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所以不知道如何去申请赔偿,以及我们该请求哪些......


·一、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遗嘱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


·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其实一般是继承人们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签订的,通常就遗产分割充分协商一致之后,才能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虽然知道有必......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谁交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基本生活以外的个人权利及义务的问题,更关注自己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大家现在有没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必须履行。如果父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本人或另一方监护人可以起诉当事人维权。《婚姻法》:第......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