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既受本公司管辖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从属机构,类似于树木的分支,总公司是树干,分公司是他的树枝,是需要总公司的营养供给的,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经济上都是没办法独立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我们可以理解为柳树还是柳树,柳树的枝叶还是属于这颗柳树的,拆除了柳枝他无法独立生存的。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不能作为股东的。二、办理分公司的流程: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以及有有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提供分公司所涉及的营业场所的适用证明;比如在哪里开设的店面,在哪个园区设立的分公司的租用合同等;(四)提供分公司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他任职的任职证明等;(五)提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按照上述的规定整理好对应的文件,然后到当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设立分公司的地方进行报备批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开设的分公司的晶莹的范围中有涉及到属于法律的、行政法规范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登记前必须要批准的项目,那么您还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递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批准。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区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特性: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理解为他是总公司的下属,总公司来管理他,他的所有财产是属于总公司所有的。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可以对他进行控股甚至是全资,总公司作为股东,子公司的所有财产是属于子公司自己所有的。区分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质之后,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分公司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不能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也无法去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所以投资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股东,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是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非有例外情况,比如法律额外有规定,否则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股东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股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处理都是协商解决,交警也是极力支持您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很多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就去打官司。那么,我们就为......


·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行为都是有着时间规定的,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案件中的证据的真实性,在各种案件中对时限的要求尤为严格,主要的就是举......


·私募基金有托管吗?需要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有托管吗?需要什么资质?一、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如果基金合同有特别约定不托管,则可以不托管。但一般情况下是要托管的,不一定非要是......


·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二、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犯拐骗儿童罪处罚是什么
      犯拐骗儿童罪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么?
      通常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要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无效的......


·法人股东和私人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法人股东和私人股东的区别有哪些?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2、权利不同自然人股......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维权技巧有哪几种?
      维权技巧有哪几种?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陈述自己......


·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一、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