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自己进行充分的获悉有关的条例,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法律基础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少的问题,不过在有关的环节操作上的需要自己的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条例,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阶段社会福利越来越健全
      现阶段社会福利越来越健全,对于社保的缴纳也是尤为重视的,有了社保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会变得便利,但是有的时候因为自身失误导致了断保,很多人抱有......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签订合同,一方违约,此合同作废,违约的这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与税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


·对于当事人过世后遗嘱可公证?
      对于当事人过世后遗嘱可公证?立遗嘱人去世的话不能再公证了。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流程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流程毕竟现在的社会经济是发展的越来越快的,现在国家也开始着重于城市建筑物的翻新和新建了,因此很多修建时间较久的房......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要怎么区分
      对于他人的一些行为,在采取措施进行防卫的时候,有些时候认定的是正当防卫,但有些情况下则属于紧急避险。而现实中,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其实也......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沟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


·什么是房屋中介
      什么是房屋中介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者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我国公民现在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是因为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我们才可以放心的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