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起诉案件是必须告知审查起诉期限吗?

一、移送起诉案件是必须告知审查起诉期限吗是要告知审查起诉期限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简单信息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发生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也是会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当掌握了犯罪事实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同时在逮捕前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如果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熟知的交通工具包括了汽车、火车、轮船等等,而对于这些交通工具,如果实施了损坏的行为,那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我国对故意损坏交通工具......


·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是怎样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房子就是他们的唯一住所,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一旦房屋强拆他们唯一的住所对农民来说可能真是无......


·用证抵押借钱诈骗判几年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夫妻分居两年如何申诉离婚
      分居是处理现代家庭矛盾夫妻的首先,分居能够缓和家庭矛盾使双方互相冷静的对待。如果分居过还不能化解双方矛盾,可能就会有一方或双方选择离婚,分居......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谨慎,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给自身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


·本人去医院怎么做工伤鉴定?
      本人去医院怎么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无法协商的争议时,大多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


·一、劳务派遣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随时可以辞职吗?不可以的,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一、庭外调解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


·男性婚检内容
      男性婚检内容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