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 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举报的方式有哪些?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热线12366。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三、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偷税漏税都是一种非常违法的行为,这是纳税人和纳税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如果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需要及时将拖欠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及时的进行补缴,公民也应当积极的举报身边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共同打击违法的行为,维持良好的社会风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托收承付的承付期为多久,结算条件又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的承付期为多久,结算条件又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多久?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是多久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是多久?现在很多商业活动都是涉外进行交易的,因为随着我们对外大门的打开,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不管是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都越来......


·欠钱不还拘留以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拘留以后怎么办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你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


·司法鉴定的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在生活工作中意外难免会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很高的劳动者,如果意外发生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严重者可能死亡。而在工伤等情况需要给受害者赔付......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那对于盗窃罪来讲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民事诉讼到判决要多久
      民事诉讼到判决要多久一、民事诉讼到判决的时长民事案件的审限弹性很大,因为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审限届满时可决定延长,延长期限法律有的并没有明确......


·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
      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


·公司欠债务股东不知情需要担责吗?
      公司欠债务股东不知情要担责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违法发放贷款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行为人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