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如果因为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出轨导致最终离婚的情况发生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在财产分割的分割上是法院也会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照顾,会酌情将更多比例的财产分割给无过错一方,有过错方有可能会分割到少比例或者是不能分割到相应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他的继承权是否合法?这是每个农村居民所关心的,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讲述农村宅基地的......


·醉驾深圳看守所,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深圳看守所,会受到什么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经检测,寻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


·盗刷朋友信用卡怎么判刑?
      盗刷朋友信用卡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一、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这种情况对方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


·集体土地征收价格有什么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价格有什么标准?首先要明确的是当我们是农村户口,那么该农村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归整个村集体所有。当政府要征收集体土地时,会对所有村......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


·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其实在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所以才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通常一方......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承租人要赔偿多少?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承租人要赔偿多少?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第一,通过公证,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欠债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债不还是否构成犯罪一、欠债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债不还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涉及刑事责任,因此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因为欠债不还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