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1.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因质量存在缺陷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虽然已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了,但是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了。特别是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法律纠纷。
  
  二、相关问题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面临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该适用于3年的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而未声明”的一年短期时效。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机构、地基基础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施工质量争议,他的诉讼时效为该阶段验收过程中发现缺陷或者明确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委托鉴定质量缺陷争议的,应该自鉴定单位鉴定意见出具后的两年时间内。
  
  3.如果建筑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到期前没有行使权利的,他的诉讼时效自动丧失。如果发包人在质量验收前或明知质量验收不通过仍然使用该工程的,将会丧失对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主张的诉讼时效,
  
  4.当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的认定是根据该建设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的。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该保修但没有保修的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3年内。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之日起算。但具体起算点的确定,要根据纠纷发生的时间和建设工程的不同结构来进行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划分?离婚时共同债务会均等分割,很多的债务若是在发生时,夫妻一方没有明确的说明,第三人就可以认定为此时是该夫妻共同与......


·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
      公司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错的员工非常留意欣赏,但是对于危险的工作也会发生员工受工伤的情况,对于意外受伤的优秀员工因为工作影响想要换一个岗位,还......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外来人口占据各大城市的居民比例一直在增加,有些单位响应政府的号召,也会帮助员工进行买房。公积金是近些年来,我国为适......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本情况乙方基本情况名称:劳......


·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一、部分还款修改借条货款借条格式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


·债务重组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特征有哪些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


·私藏气排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辩护点有哪些?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辩护点有哪些?(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