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1.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因质量存在缺陷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虽然已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了,但是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了。特别是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法律纠纷。
  
  二、相关问题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面临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该适用于3年的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而未声明”的一年短期时效。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机构、地基基础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施工质量争议,他的诉讼时效为该阶段验收过程中发现缺陷或者明确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委托鉴定质量缺陷争议的,应该自鉴定单位鉴定意见出具后的两年时间内。
  
  3.如果建筑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到期前没有行使权利的,他的诉讼时效自动丧失。如果发包人在质量验收前或明知质量验收不通过仍然使用该工程的,将会丧失对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主张的诉讼时效,
  
  4.当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的认定是根据该建设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的。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该保修但没有保修的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3年内。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之日起算。但具体起算点的确定,要根据纠纷发生的时间和建设工程的不同结构来进行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一、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


·还款协议书范本格式
      个人还款协议书格式一般如下所示:1、首先需要明确当事人双方信息,详细填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根据双方需......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国家再也没有以前那样的强制要求了。当然,现在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鼓励......


·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


·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在看守所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己因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赌博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赌博罪
      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亲朋好友都会欢聚在一起,而在这时候,打麻将、打扑克就成了最主要的娱乐项目,但这并不构成赌博罪。那么,对于赌博罪究竟应该如何......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


·我国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我国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