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问题的回答。行政行为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它就不能被轻视。如果行政行为被执行,但受阻的话,有关机构会根据法律强行执行,这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和威严,是不容别人质疑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限,以此来方便对员工的考核,看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那么在劳动......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可以自己进行创业,当然自己创业并不仅限于自己设立公司这一种形式,但是自己设立公司还是比较......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诈......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1、科学合理的产品设计根据目前监管层的要求,期货公司是不允许做出保本和保盈利承诺的,......


·写遗赠扶养协议找哪类侓师?
      写遗赠扶养协议找哪类侓师?写遗赠扶养协议找专攻继承权纠纷方面的律师。因为专攻继承权方面的纠纷,他们对于这方面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具有专业的知识。......


·一、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赔付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一、公司债券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而不会导致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性质。也就是说......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时间规定,但作为一个社会人若是要离职除因特殊情况例,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