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问题的回答。行政行为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它就不能被轻视。如果行政行为被执行,但受阻的话,有关机构会根据法律强行执行,这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和威严,是不容别人质疑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生活当中,对于代理商代理人等这些想必您都是再熟......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怎样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


·本诉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本诉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


·深圳市司法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其实在当今时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业、工业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已经离不开劳动者的存在。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


·快递公司丢件怎么赔偿 内容有哪些
      快递公司丢件怎么赔偿,内容有哪些?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内容包括: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孕妇如何起诉离婚具体程序是?
      当今社会,孕妇是最值得人尊重的,因为她孕育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她们应该得到老公最好的呵护,最好的爱,可有些夫妻却在怀孕期间闹离婚,而孕妇作为比......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对企业进行清算,多数情况下发生在企业破产以后。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商家逃避自己的债务债权法律后果而存在虚假......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


·监护权变更申请应该怎么做 ?
      监护权变更申请应该怎么做?一、监护权变更申请应该怎么做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签订虚假供货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