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逃逸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醉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难以掌控自身的行为,此时如果有出现驾驶现象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行为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企图通过逃逸来逃避刑事责任。不少受害人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无法及时救治,造成死亡。可以说,肇事逃逸所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而酒驾以后肇事逃逸的人又该如何判刑呢?希望您通过下面的阅读能够有所了解。我国刑法的第133条明确规定:1.如果是违反了交通的管理法规,造成了巨大的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给国家和他人的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时,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2.如果交通运输的肇事者在肇事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肇事逃逸,使得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的,但将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3.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者仅仅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处刑罚时,最高的有期徒刑为15年。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以后,通过隐藏或者遗弃被害人企图逃避刑事责任,造成了被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而身亡或者给被害人造成残疾时,按照本刑法第232条以及234条的第二款所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判处。因此,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当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时候,会将被判处死刑。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其情节是极其恶劣的。关于醉酒驾驶的相关方面的法律:1.首先我们应当区分一下酒驾和醉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之后有可能被除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醉驾更为恶劣,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危害无法判断,因而其造成的后果将会更严重。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人犯罪必须要负有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由于醉驾肇事之后仍然继续的冲撞,造成了巨大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上的损失。我们可以判定,其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的结果处于一种放任的态度,构成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当发生醉酒驾车,造成了巨大的伤亡,以及财产上的损失时,一般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以上就是关于酒驾逃逸的相关资料。酒驾逃逸之后的行为,一般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此时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法律规定一般是在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之内进行处罚,最高面临的是15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肇事之后逃逸的,且存在遗弃,藏匿被害人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死亡或者残疾的,将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论处,当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的时候,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


·同音不同字商标侵权吗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


·信用卡诈骗构成条件是什么?
      从信用卡传入我国后,其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由此引发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比较多,给不少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任何刑事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也有构成要件......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


·城市交通事故类:
      城市交通事故类:──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追尾事故。......


·个人名义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第一,标法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


·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否可以?
      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否可以?注册资本过账注销退回资本是可以的,注册公司时,在办理营业执照开户验资的时候,让银行验证一下账户上的钱的数额,......


·什么才叫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对侵权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