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社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假使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三天之内申请书面复核,内容包含主要理由和相关证据,请求上一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这一申请进行依法审查。
  
  而交通事故复核时间具体是多久呢?
  
  1、收到当事人交通复核申请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这一申请的五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复核申请的决定。如果受理复核申请的,应由该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如果不受理复核申请的,也应该书面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拘于哪一方的当事人已经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已经受理的;
  
  二是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该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的;
  
  三是在简易程序下审判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虽为交通事故,但车辆是在道路之外行使的。
  
  2、如果该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那么就应当在三十天之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部分的内容作出审查,并向当事人给出相关结论。主要审查关于事件的事实情况、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切和清楚,责任归属是否正当,有关调查和认定的程序有无违法情形。
  
  3、如果这三部分的内容有哪一部分在审查后出现问题,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作出复核的最终结论,并且严格要求原来的办案机关重新去调查并且作有关责任认定;如果认为三部分内容都没有问题的,在最终结论中应当维持原判意见。
  
  除去以上法条规定以外,还有几点是需要额外补充注意的。
  
  1.一般情况下,复核申请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解决,但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这个必要,或者当事人明确提出了要求,那么就可以由该部门传唤各当事人,现场听听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
  
  2.当交通管理部门得出最终复核意见时,就应该及时传唤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当事人,现场告知复核结论。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就应该使用其他的合法途径将这一结论告诉当事人;
  
  3.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次数应当限制在一次以内;
  
  4.当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来的办案机关重新认定其案件事实后,原来的办案机关应该在十天之内对于案件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并且撤销原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改成新的认定书;
  
  5.如果原来的办案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检验和鉴定的,那么原办案机关应当在有关结果确定无误的五天之间,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修正和制作,并撤销原来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原办案机关如果重新得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除了告知各当事人知晓以外,还应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备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


·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这也是最简单快捷的途径;另一种就是诉请离婚,当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需要......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误区?一、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虽然网贷没还后果严重,但普遍人认为,只要产生一次贷款,那么以后就再也无法......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人的一生工作时长到底是多久?国家这几年都在不断研究退休年龄,为的就是调节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分配,因此,退休时间点是非......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一、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