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要偿还否?

一方债务是否用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在生活过程中可能有产生一些债务,有些是用于家庭的生活经营,是共同债务,要两个人一起承担。而有一些欠款则是个人行为导致,比如赌博欠债等,这种个人债务不可以用共同财产清偿,否则损害对方的利益。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写清个人及共同债务的范围及承担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妻子炒股欠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炒股欠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


·卖假货属于诈骗吗?
      不可以,卖假货是不属于诈骗罪的,应当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专利申请审查?
      专利申请审查有哪些内容一、专利申请审查有哪些内容(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
      一、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收到批捕通知书也不一定会被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


·合法的遗嘱信托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法的遗嘱信托要满足哪些条件1、形式要件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


·商场内摔伤如何索赔?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场内摔伤如何索赔?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到底该怎么赔偿呢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到底该怎么赔偿呢?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2.委托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应填写清楚,并与申请文件中的......


·2023年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或者爆炸等事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
      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清册与债务清册的区别债权清册,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记载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一览表,对应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