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检察院做笔录可以不说单位吗?

一、醉驾检察院做笔录可以不说单位吗?醉驾检察院做笔录时不可以隐瞒单位的信息。第一、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第二、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第三、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第四、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醉驾的司机因为引发的事故已经很严重而被检察院介入开始侦查之后,应该如实将所有的情况都告知而不是为了面子隐瞒了单位的信息,如果真的成立了醉驾的犯罪无论如何隐瞒都是会通知到单位的,醉驾的判决也是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和其酒精含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店面倒闭后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店面倒闭后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比例由谁定?
      在招标投标整个过程当中,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比如说在招标过程当中就存在着一个投标的保证金。这种投标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利......


·夫妻一方痴呆怎么立遗嘱?
      夫妻一方痴呆怎么立遗嘱?一、夫妻一方痴呆怎么立遗嘱?夫妻一方痴呆的情形下需要按照《继承法》第16条规定立遗嘱,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是必须要支付的,那您知道买卖二手房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费吗?而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呢?针对这两......


·夫妻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此时还需要就协商约定好的内容具体记载下来,形成离婚协议书,在之后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用......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贩毒被定主犯的依据有哪些?
      贩毒被定主犯的依据有哪些?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现在的生活中
      在现在的生活中,父母往往作为我们监护人的身份,但是一些不良事件需要我们明确,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作家完成一部小说后,如果经过出版社公开发行,则获得了相应的版权。按照规定,版权要进行登记。当事人自己不方便......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加急模板是怎样的?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加急模板是怎样的?商标许可合同就是商标拥有者可以将自己的商标给他人使用,双方一般都需要签订一个合同,被授权的人还应该向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