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二、其他种类的合同履行地的认定:1、买卖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买卖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因仅给付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买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中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依据。2、承揽合同履行地(1)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2)整修加工行为分若干地域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的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为合同履行地。3、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履行地可以以首先履行合同义务为基点确定履行地。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货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货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和企业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经济来往,同时也会与他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担保合同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危害,那么双方在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依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1、备案三联单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4、辞职信5、劳动者身份证明6、解除劳动合同协......


·保安公司法人具备6条件是哪些?
      保安公司法人具备6条件是哪些?随着现在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对于城市的治安管理也要加强,同时在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也要做好,这时就需要......


·高空坠物一楼责任是什么?应该怎么证明责任?
      《民法总则》出台后,其八十七条广受您的关注,因为这条条文规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补偿责任与举证责任。所以有一句话是人在家中坐,祸......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一、小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


·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况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一、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不可以。我国虽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条件,只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学理与实践......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相信您在新闻上和身边可能都见到过工程质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当发生这类事件以后,我国要求各级政府从快解决,尽最大努......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23新年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18新年有哪些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小偷小摸、扒窃等属于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盗窃行为,很多小偷在对自己盗窃技术得志意满的同时,可能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只要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