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货物运输合同中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以及海上运输合同,但是就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看,无外乎就是上面介绍的十三种。当然,鉴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不一样,那么对应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所以不会对子女有影响。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


·澳门商标续费是多少钱?
      一、澳门商标续费是多少钱?澳门商标续费为在到期前的十二个月内为2000元一件,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为2500元一件。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后......


·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可以不用签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去签字,但会按规定将逮捕的事实告知家属。《刑事诉讼法》......


·女方起诉离婚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怎么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2023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
      试用期可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如......


·车船税能自己交吗
      可以,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或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先向当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业用地转让的材料,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