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扣分?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扣分超载30%的,扣6分;超载不超过30%的,扣3分。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超限和超载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超限和超载混淆,其实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中就货车超载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不同类型的货车其实准载重量是不同,在判断是否有超载行为的时候,往往需要结合准载的重量加以判定。一旦认定属于超载,则一般都是对驾驶人员给予罚款的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再婚对婚前财产立遗嘱要经配偶同意吗?
      再婚对婚前财产立遗嘱要经配偶同意吗?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


·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注册资本和实缴不符的情况是否合法
      注册资本和实缴不符的情况是否合法?注册资本和实缴不符是不合法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样是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1、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律师合理提示。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夫妻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涉嫌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1、对于转包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比较多,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同时有一些事情其实也是可以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的,此时也......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一、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