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从《公司法》的规定中了解到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要召开一次,但是有些时候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的情况,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还需要在两个月召开。至于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是公司股东、懂事和监事机构,也就是监事或者监事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


·离婚再婚需要些什么证件再婚需要准备的登记材料:(
      离婚再婚需要些什么证件再婚需要准备的登记材料:(一)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两人的居民身份证;(二)还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伤害......


·刑诉法70条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目前为止已经过几次修正。关于取保候审刑诉法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取保候审不仅需要缴纳保证金,......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现在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是您都普遍关心的东西。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文件中,也有一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由此可......


·一、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


·什么叫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应该如何计算
      在作出缓刑处罚的时候,同时法官也会宣布具体的考验期,但到底什么叫缓刑考验期呢?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判的主刑刑期进行确定,法律中对......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


·一、起诉离婚可以起诉几次?
      一、起诉离婚可以起诉几次?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