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都?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一级复议前置。
  
  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⑥《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⑦《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2002年4月18日修改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2)二级复议前置。
  
  二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还需要向再上一级机关复议,对最终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此种限制。在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时,如果相对人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时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相对人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则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二、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八种情形,而行政复议前置又分为了一级复议前置与二级复议前置。对于这样的行政案件,若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这个时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会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


·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
      一、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应该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


·刑事案件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一、刑事案件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一、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不应该!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


·丧葬补助抚恤金继承顺序是什么?
      丧葬补助抚恤金继承顺序是什么?一、丧葬补助抚恤金继承顺序是什么?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够按照遗产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继承。(遗产为被继......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


·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
      中国人行发布重要的通知。通知有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利率可由借贷的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必须有一个最高标准。即双方最终确定的利率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候抗辩权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抗辩权分为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