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担保法条文: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需要看土地的使用性质,对于那些耕地自留地等都是不能被用于抵押的,当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还要到正规的部门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是合法的,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尽量选择公证,更能维护自身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婚姻法礼金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自古以来,结婚是需要定金来作为男方与女方的一个赠与,而如今采取的是我并不是一个......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 会过期吗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由于个人资金等出现问题,而将自己的房屋等抵押给他人,这时双方可能会签订协议,并确定抵押登记期限等,那么抵押登记......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


·财产保险索赔常识
      企业财产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赔偿处理?  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除派出技术人员查勘出险现场、核定保险责任和......


·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
      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一、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不可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2018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


·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的东西。劳动合同在我们解除劳动......


·双方合同撕毁后还有效吗?
      双方合同撕毁后还有效吗?双方合同撕毁后还有效。即使是合同被撕毁,只要有其它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事实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对方有其他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