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嫌疑人什么概念 嫌疑人有什么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什么概念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般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移送审查阶段,才会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若是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则此时应当称之为被告人。于是,虽然是同一个人,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对其的称谓其实并不一样。而即使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都应该保障其合法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的网络金融诈骗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自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网络诈骗案件就层出不穷,随着各种诈骗手段的宣传,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已经开始提升,故而犯罪分子实施了新的招数,根据实......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一、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


·父母有一方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父母有一方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1、房产归父母共同的,父母各占50%份额;2、父亲去世了,父亲的50%成为遗产,由母亲和四个子女平分,各10%;3、如果母亲......


·15年以上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
      15年以上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一、15年以上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15年以上员工辞退规定是如果是依法辞退的,补偿员工15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的......


·一、江门醉酒驾驶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门醉酒驾驶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工伤期间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
      因工受伤是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因为受伤期间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或者在家修养,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员工因工受伤虽然会得到......


·工伤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在任何企业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确立劳动关系,并且以书面的形式保存,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失,但是有时候劳动者并没有确立劳动关系,或......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询问和讯问是两个不同意思的词,询问证人或报案人,讯问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报案人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有效的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