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根据上海地区的收入标准所制定的工伤伤残九级赔偿内容当中包括了对于劳动者的相关费用以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对于赔偿的内容主要有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劳动者受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需要进行停职留薪,津贴与奖金都需要按时进行下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无论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离婚,此时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计算......


·百色出租车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
      百色出租车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法律上对于司法鉴定费能退吗
      司法鉴定费能退吗司法鉴定费是不能退的。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提到夫妻分割房屋,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屋的,才能进行分割。很多时候,为了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夫妻都会约定对房屋进行分割。那么从实践分析,......


·珠海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盗窃罪在我国的判刑基准型是不高的,并且还要结合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以及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那么珠海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


·离婚后孩子探视协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协定的规定是怎样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


·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沈阳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