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从其中断日进行计算,但是诉讼时效中断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的。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可以进行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也需要满足相对于的证据条件,总而言之,一切法律事件的发生以自身的利益为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化工厂监护人责任
      化工厂监护人责任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如今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逐渐的在提高,因而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纠纷,往往也是会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甚至还有直接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主要是: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的正在不断上升,而财产分割也随之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一旦离婚后财产分割要显得合情合理。那么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过户需要什么......


·离婚抚养权怎么争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主要宗旨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需要从多方面的考虑,具体条件很多,如:和谁生活,孩子一直和谁居住,男方和女方是否有不利......


·遗弃多长时间是遗弃罪?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那些有抚养、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公民,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不支付其基本的生活费等情形,导致他人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甚至有......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
      对于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不一定所有的高空坠物都会导致有过路的人员受伤的情况,但是可能经历过高空坠物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现象,......


·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
      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一、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员工患病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一般天津高温费哪几个月?
      炎热夏季的到来让很多人感觉到很痛苦,特别是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炎热的天气就是一种折磨,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就是一种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