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也是有自己受理的范围,若是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之内,那么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申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主要有四种情形。而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也要先了解清楚应该向哪一个机构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一、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他们承担着孩子的教育,是关系着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一些诋毁、打骂教师的现象,还......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一、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丈夫去世没有子女的,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和配偶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


·温州大桥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大桥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个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建设新的公用设施,如铁路、机场、桥梁等等,建造这些设施时会需要征用到公民的土地,虽然我国公......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继承指的是对于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不一定。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


·根据民诉法规定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民诉法规定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30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法律上未对实习生的加班工资进行规定,应当根据双方协商认定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


·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
      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一、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法院是可以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负举证......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