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对象包括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对象包括哪些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是什么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3、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4、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法律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三大类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发明创造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专利性质存在差异,我国对不用类型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规定也不一样,其中对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保护最长期限为10年,而对发明创造的最长保护期限则为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
      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在网络上被卖的也不少,信用卡就是很多人没有防范的一点。于是许多的不法分子纷纷喵上了一些信息透露很多且防范心不强的用......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限定,土地的赔偿加上安置赔偿费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


·2023个人所得税怎样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样退税?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你选了这项,意味着,你身份证匹配到的公司、......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等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


·股东权利滥用有什么责任
      股东权利滥用有什么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在对公司出资之后,能够享有一定的权利。那么一般公司股东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而要是发生股东权利滥用的情况,......


·新婚姻法 婚前买车归谁?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条法律,由此可见婚姻法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之广、适用需求之大,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离婚时的子女......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医疗费(治疗费):指受害人实际治疗支出和再次治疗支出的总和
      医疗费(治疗费):指受害人实际治疗支出和再次治疗支出的总和。需要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等相关治疗证明。二、误工费:指受害人误工......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
      当事人去哪里鉴定笔迹?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