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二、退房违约金办理流程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若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者法律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退房。若是在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强行要求退房的话,则此时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对退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
      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


·2023年社保新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社保新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提前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可以减少后期纠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接下来,......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若需要向银行借钱的,其实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时候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之后无法还债的情况出现,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


·部分股东不继续投钱怎么办
      可对增资方案进行调整,由其他股东认购此部分被放弃的增资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


·民间挖掘盗墓无死罪吗?
      民间挖掘盗墓无死罪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


·使用假币罪既遂怎么判刑的?
      使用假币罪既遂怎么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一、法律顾问是律师吗?律师一般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并且经过1年实习,具备执业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这几个条件缺......


·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民事诉讼案件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在法院审理结束之后,有胜诉一方,也有败诉一方。对于败诉一方,提出都是......


·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
      一、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他项权利登记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