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夫妻在着手离婚事宜的时候都需要将手中现有的财产或者固定的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因为购买房子会存在不同的情形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比如如果房子确实是夫妻一起花钱买的就需要平等分掉,但是如果是一个人付出全部款项购买的就不能参与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1、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会再因结婚的时间而变化。因此,夫妻不管结婚多长时间,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都......


·民事诉讼再审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


·一、醉驾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一、免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的方式是什么?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如何仲裁劳动合同服务期案件?
      职工在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之前,一般都会与单位共同协商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其中就包括对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问题,双方的意思如果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


·入职
      入职《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 用人......


·通常交通事故工伤怎样处理
      一、通常交通事故工伤怎样处理?(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一、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费用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什么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什么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问题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